瑞士
2018年11月05日
一、基本情況
瑞士聯邦政府未設教育部,各州具有教育自治權,聯邦政府只有原則立法權。
瑞士聯邦政府頒布的《高教促進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高等院校是指大學性質的高等院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在瑞士官方公布的材料中,瑞士的大學性質的高等院校包括:州立大學,聯邦高等專業學院,聯邦研究所和聯邦政府承認的具有高等教育性質的學院(獨立學院)。
聯邦高等工業大學和聯邦研究所由聯邦內政部負責管理;州立大學由所在州政府管理;高等專業學院由聯邦經濟部負責管理;獨立學院享有大學促進法規定的政府撥款補貼資格。
瑞士大學的傳統學制為5年,醫學專業6年,頒發大學畢業文憑(Diploma,Lizenziat),獲得大學畢業文憑的學生可以攻讀博士學位。聯邦高等專業學院系由多個獨立學院組成的院校聯合體,學制因專業而異,一般為2至4年。此類學院無博士學位授予權。
瑞士于1999年開始進行“波洛尼亞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改革,逐步實施歐洲統一的3—5—8文憑制度,即3年獲學士、5年獲碩士、8年獲博士。
此次更新的瑞士高等院校名單包括12所公立大學、9所高等專業學院、5所聯邦研究所和3所獨立學院,1所私立院校,共30所瑞士高等院校。
二、名單
瑞士聯邦政府承認的高等教育機構:
十二所大學 | 高等專業學院 (又稱:應用科學大學,含音樂與藝術學院) |
聯邦研究所 | 獨立學院 |
私立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