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審改辦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我部對審批事項清單進行了調整。調整如下:
一、刪除孔子學院(課堂)設置及年度項目審批,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實施學歷教育審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審批(已取消);刪除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學校招生計劃、研究生分地區分部門分學校招生計劃審批,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計劃審批,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考試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已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
二、刪除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認定、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審批、教育部工程中心審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審批。這些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將隨著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推進,結合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范。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