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分類
中外合作辦學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中外合作教育考試
國際教育展
相關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39項) 國務院
2017年1月12日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咨詢回復 | 總編介紹 | 網站地圖 | 京ICP備05082117號
版權所有: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 本網站由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制作維護,保留所有權利。未經允許不得復制、鏡像。